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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井射孔槍用的無縫鋼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 裝、標志和檢驗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供制造油氣井射孔槍槍體用的熱軋無縫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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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 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1994 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GB/T 2102-2006
鋼管的驗收、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 法) GB/T 5777-2008
無縫鋼管超聲波探傷檢驗方法 GB/T 7735-2004 鋼管渦流探傷檢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06-1999 鋼管漏磁探傷方法 GB/T 18253-2000
鋼及鋼產品 檢驗文件的類型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常規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 光譜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
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 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3 尺寸、外形及重量 3.1 鋼管的外徑和壁厚應符合表1
的規定。經供需雙方協商,亦可供應表1 以外規格的鋼 管。 3.2 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為: 外徑: ±
1%da;壁厚: ± 12.5%S 3.3 鋼管通常長度為8m~12m。 3.4
鋼管彎曲度應不大于1.0mm/m。 3.5 鋼管以實際重量交貨。
4 技術要求 4.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
的規定。 4.2 鋼管經調質處理后供貨,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 的規定。 4.3
鋼管應逐根進行渦流、漏磁探傷(或超聲波探傷)和管端磁粉探傷。渦流探傷參考標 樣鉆孔.3.2mm,漏磁或超聲波探傷參考標樣刻槽深度為12.5%S(S
為名義壁厚)。 4.4
表面質量 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折疊、軋折、離層和結疤,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掉,但清理處 的實際壁厚不得小于壁厚所允許的最小值。 允許存在由于制造方式所造成的輕微凸起、凹陷或淺的輥痕,但鋼管的外徑和壁厚必須在允 許的尺寸偏差之內,且不影響鋼管的使用性能。
表1
外徑 da |
壁厚 S |
60.30 |
5.00 |
68.00 |
5.50、6.30 |
73.00 |
5.51、7.82、9.19 |
82.50 |
9.00 |
83.00 |
9.00 |
88.90 |
6.45、7.10、8.00、8.80、9.19、10.00、12.00 |
95.00 |
8.00、10.00 |
96.00 |
10.00 |
101.60 |
7.00、9.00、9.50、10.00、11.00 |
108.00 |
8.00 |
114.30 |
8.50、9.50、10.00、11.10、12.50、13.00 |
127.00 |
9.50、11.00、12.50 |
159.00 |
12.00、12.50、13.00 |
178.00 |
12.00 |
|
表2
牌號 |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質量分數) |
C |
Si |
Mn |
P |
S |
Cr |
Mo |
V |
32CrMo4 |
0.29~ 0.36 |
0.17~ 0.37 |
0.50~ 0.80 |
≤0.015 |
≤0.010 |
0.90~ 1.20 |
0.20~ 0.30 |
— |
25Mn2MoV |
0.21~ 0.29 |
0.15~ 0.50 |
1.30~ 1.90 |
≤0.015 |
≤0.010 |
— |
0.10~ 0.30 |
0.05~ 0.20 |
|
表3
牌 號 |
規定非比例 延伸強度 RP0.2,MPa |
抗拉強度 Rm,MPa |
斷后伸長率 A,% |
沖擊功a, b Akv ,J |
縱向 |
橫向 |
不 小 于 |
32CrMo4 25Mn2MoV |
724 |
793 |
14 |
57 |
38 |
a 當外徑<73.03mm
時,不作沖擊試驗;當73.03≤外徑<101.6mm 時,作縱向沖擊試驗;當外徑 ≥101.6mm
時,作橫向沖擊試驗。試驗溫度為0℃。3 個沖擊試樣的平均值應不小于表中的規定值, 僅允許1
個沖擊試樣的吸收功小于規定值,但不應低于規定值的三分之二。 b 不能制備標準試樣時,可采用寬度為7.5mm
或5.0mm 的小尺寸試樣。7.5 mm 和5.0mm 小尺寸 試樣的最小夏比V
型缺口沖擊功要求應分別為本表中的全尺寸試樣沖擊功要求值乘以遞減系數0.80 和 0.55。 |
|
5 檢驗與試驗 5.1
鋼管的尺寸應用合適的量具逐根進行測量。 5.2 鋼管的內、外表面需在照明下用肉眼逐根進行檢查。 5.3
鋼管的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取樣方法及取樣數量應符合表4 的規定。
表4
序號 |
試驗項目 |
試驗方法 |
取樣方法 |
取樣數量 |
1 |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GB/T 223、GB/T 4336、 GB/T 20123、GB/T
20125、 GB/T 20126 |
GB/T 20066 |
每爐一個試樣 |
2 |
拉伸試驗 |
GB/T 228 |
GB/T 2975 |
每批一個試樣 |
3 |
沖擊試驗 |
GB/T 229 |
GB/T 2975 |
每批在一根鋼管上 取一組三個試樣 |
4 |
渦流探傷 |
GB/T 7735 |
- |
逐根 |
5 |
漏磁探傷 |
GB/T 12606 |
- |
逐根 |
6 |
超聲波探傷 |
GB/T 5777 |
- |
逐根 |
7 |
管端磁粉探傷 |
- |
- |
逐根(兩端) |
| 5.4
組批規則 5.4.1 鋼管按批進行檢查、檢驗和驗收。每批鋼管應由同一規格、同一牌號、同一爐號的 鋼管組成。 5.4.2
鋼管每批為200 根,剩余鋼管的根數不小于100 根時,單獨為一批;小于100 根 時,應并入相鄰的一批中。 5.5
復驗與判定原則 拉伸和沖擊試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不合格,則應將該根 鋼管剔除,并從同一批鋼管中重新取2
根鋼管復驗不合格的項目,復驗結果即使有一個指 標不合格,則整批鋼管不予驗收。 供方可對復驗不合格的鋼管進行調質處理,作為新的一批提交驗收。
6 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 6.1 鋼管的包裝和標志應符合GB/T 2102
的規定。 6.2 檢驗文件 6.2.1 通常情況下,檢驗文件的類型應符合GB/T 18253 中檢驗文件類型“5.1
B”的規定。 即由制造廠授權的、獨立于生產部門的檢驗代表,根據規定的檢驗和試驗要求進行檢驗和試 驗,并出具檢驗文件。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其他類型的檢驗文件。 6.2.2
每批交貨鋼管必須開具檢驗文件。檢驗文件的內容,可按需要注明:商標、供方名 稱、訂貨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產品訂貨標準、產品規格、合同號、牌號、爐號、交貨狀態、 捆數、重量、標準中規定的各項試驗結果、檢驗文件簽發日期、交貨日期、質量管理部門負 責人簽字等。
7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 的規定。
附加說明: 其他技術條件應符合API SPEC 5CT
標準相應鋼級PSL1 等級的有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232-2003。 本標準與Q/BQB 232-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注明了適用版本,增加GB/T 223、GB/T2102、GB/T 2975、 GB/T8170、GB/T
18253、GB/T 2006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增加供貨規格范圍; . P、S 要求由≤0.025%、≤0.020%分別改為≤0.015%、≤0.010% .
增加了牌號25Mn2MoV 成分和力學性能要求; . 表3 的規定總延伸強度Rt0.6
改為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2; . 全尺寸試樣縱向和橫向Akv 的規定最小值分別由42J 和27J 提高到57J
和38J; . 增加了沖擊試驗的試樣單值最小值、小尺寸試樣的規定; . 表4 增加了“取樣方法”; . 引用GB/T
18253-2000,質量證明書改為檢驗文件,并增加相應的規定; .
增加數值修約規則。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許晴。 本標準于1997
年首次發布,1999 年第一次修訂,2003 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 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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