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耐腐蝕結構用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耐大氣腐蝕、耐硫酸露點腐蝕及海水腐蝕的熱連軋鋼帶以及由此橫切成的鋼板及縱切成的縱切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產品供制造集裝箱、鐵道車輛、石油井架、海港建筑、采油平臺及化工石油設備中含硫化氫腐蝕介質的容器等結構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1984 |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
GB/T
223 |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
GB/T 228-2002 |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
GB/T 232-1999 |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
GB/T 229-1994 |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
GB/T 2975-1998 |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
GB/T 8170-1987 |
數值修約規則 |
Q/BQB
300-2003 |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
Q/BQB 301-2003 |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 3 術語和定義 3.1 耐大氣腐蝕鋼
耐大氣腐蝕鋼是在鋼中加入一定含量合金元素,如Cu、P、Cr等促使產品表面形成保護性氧化物覆蓋層而提高鋼在大氣中使用的耐腐蝕性能。
3.2 耐硫酸露點腐蝕鋼
耐硫酸露點腐蝕鋼是在鋼中加入Cu、Cr、Ti等元素使鋼在接觸硫氣體時(如排放含硫廢氣的鋼煙囪),增加對露點以下由SO3和H2O結合生成的濃硫酸耐腐蝕性能。
3.3 耐海水腐蝕鋼
耐海水腐蝕鋼是把對耐海水腐蝕的有效元素及有害元素加以有效組合以提高鋼在海水中使用及在海水飛濺環境中使用時的耐海水腐蝕性能。
4 分類和代號 4.1 鋼板及鋼帶的牌號、公稱厚度、用途、產品類別如表1所示。 表1
牌 號 |
公稱厚度 mm |
用 途 |
產 品 類 別 |
B460NQR |
3.0~6.0 |
耐大氣腐蝕結構用 |
熱軋鋼帶 熱軋鋼板 熱軋縱切鋼帶
|
B490NQR |
4.5~12.0 |
B480GNQR |
≤16.0 |
WTSt37-2、WTSt52-3 |
4.0~<10.0 |
注:括號內的牌號可使用至2005年年底。 |
| 4.2
按邊緣狀態分為 切邊 EC 不切邊 EM
5 訂貨所需信息 5.1
訂貨時用戶須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業標準號; b) 產品類別; c) 牌號; d)
規格及尺寸(厚度)精度級別; e) 邊緣狀態。
如在訂貨合同中未說明邊緣狀態和尺寸(厚度)精度,按本標準供貨的鋼帶以Q/BQB301中的普通厚度精度不切邊狀態交貨,按本標準供貨的鋼板以Q/BQB301中的普通厚度精度切邊狀態交貨。
5.2 標記示例
按Q/BQB340-2003交貨的熱軋鋼帶,牌號B480GNQR,厚度2.0mm,寬度1150mm,不切邊(EM),其標記為:
Q/BQB340-2003,B480GNQR 熱軋鋼帶,2.0(PT.A)×1150(EM)×C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許偏差按Q/BQB 301的規定。
7 技術要求 7.1 牌號及化學成分 7.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7.1.2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7.2 鋼的冶煉方法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為氧氣轉爐冶煉的鎮靜鋼。 7.3 交貨狀態
鋼板及鋼帶以熱軋或控制軋制狀態交貨。 表2
類別 |
牌號 |
化 學 成 分(熔 煉
分 析) % |
c |
v |
Mn |
P |
S |
Cr |
Cu |
其它 |
耐 大 氣 腐 蝕 |
B460NQR |
≤0.10 |
0.12~0.35 |
≤1.00 |
0.06~0.12 |
≤0.030 |
- |
0.20~0.40 |
Ti≤0.10 |
B490NQR |
≤0.12 |
0.15~0.55 |
≤1.20 |
0.06~0.12 |
≤0.030 |
- |
0.20~0.45 |
Ti≤0.10 |
B480GNQR |
≤0.12 |
0.25~0.75 |
0.20~0.50 |
0.07~0.15 |
≤0.030 |
0.30~1.25 |
0.25~0.55 |
Ni≤0.65 |
WTSt37-2a |
≤0.13 |
0.10~0.40 |
0.20~0.50 |
≤0.050 |
≤0.035 |
0.50~0.80 |
0.30~0.50 |
N≤0.009 |
WTSt52-3a,b |
≤0.15 |
0.10~0.50 |
0.90~1.30 |
≤0.045 |
≤0.035 |
0.50~0.80 |
0.30~0.50 |
V:0.02~0.10
N≤0.009 |
a
WTSt37-2和WTSt52-3的含P量比規定最大值每降低0.005%,含N量則允許比規定最大值提高0.001%,
但不得大于0.012%。 b WTSt52-3應含有足夠的固氮元素,例如含Alt≥0.020%。 |
| 7.4
力學和工藝性能 7.4.1 鋼板及鋼帶的力學和工藝性能應分別符合表3和表4的規定。 7.4.2
供方如能保證鋼板及鋼帶的沖擊功符合表4規定時,可不進行沖擊試驗。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則應進行沖擊試驗并提供檢驗結果。
7.4.3 彎曲試驗后,試樣的外側面應無肉眼可見的裂紋。 7.5 鋼板及鋼帶的耐腐蝕性能參考列于附錄A(資料性附錄)。
7.6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增加下列補充條件交貨: a)
牌號B490NQR、B480GNQR,—20℃或—40℃的沖擊功符合下列規定: 試樣尺寸(mm) 10×5.0 10×7.5
10×10 沖擊功(J) ≥14 ≥20 ≥27 b)
對于牌號B480GNQR,如用戶要求對厚度小于12.0mm的產品按表4規定進行沖擊試驗,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7.5mm×10.0mm試樣或5.0mm×10.0mm試樣,此時規定的最小沖擊功分別為表4所列沖擊功的5/6或2/3。
c) 補充進行其它檢驗項目,其試驗方法和合格指標等由供需雙方商定。 7.7 表面質量 7.7.1
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折疊、氣泡和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7.7.2
鋼板及鋼帶表面允許有深度(或高度)不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點、凹面、劃痕等輕微、局部的缺陷,但應保證鋼板及鋼帶允許的最小厚度。
7.7.3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所以允許帶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表4
牌 號 |
公稱 厚度 mm |
取樣 方向 |
拉 伸 試 驗
|
180° 彎曲試驗g
b≥20mm 彎曲直徑 |
V沖擊試驗d,e |
屈服
強度a,f MPa |
抗拉 強度f
MPa |
斷后 伸長率 % |
處理 狀態b
|
試驗 溫度 ℃ |
試樣 尺寸 |
沖擊功 J |
WTSt37-2
|
4.0~
<10.0 |
橫向 |
≥235 |
340~470
|
≥24 |
2a |
U或N |
+20 |
10×5.0 |
≥14 |
10×7.5
|
≥20
|
WTSt52-3c |
≥355 |
490~630 |
≥20 |
3a |
U |
0 |
10×5.0 |
≥14 |
10×7.5
|
≥20
|
N |
-20 |
10×5.0
|
≥14
|
10×7.5
|
≥20
|
B460NQR |
3.0~ 6.0 |
縱向 |
≥340 |
≥460 |
≥23 |
a |
— |
— |
— |
— |
B490NQR |
4.5~ 6.0 |
≥390 |
≥490 |
≥23 |
a |
— |
— |
— |
— |
>6.0 ~12.0 |
1.5a |
— |
-10 |
10×5.0 |
≥14 |
10×7.5 |
≥20 |
10×10
|
≥27
|
B480GNQR |
≤6.0 |
縱向 |
≥350 |
≥480 |
≥22 |
a |
— |
-10 |
10×10 |
≥27 |
>6.0 |
2a |
a
對于牌號WTSt37-2和WTSt52-3,屈服強度規定值為上屈服強度,其余牌號為下屈服強度。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0.2。
b U-不處理,N-正火處理。 c
當WTSt52-3以熱軋狀態交貨時,表列值適用于經正火處理的試樣。 d
沖擊試驗僅適用于厚度大于6.0mm的WTSt37-2、WTSt52-3、B490NQR和不小于12.0mm的B480GNQR。
e
表列沖擊功規定值適用于三個試樣的平均值,允許其中一個試樣的沖擊功小于規定值,但不得小于規定值的70%。
f
厚度≥12.0mm的鋼板及鋼帶,其抗拉強度允許比表列規定值降低20MPa,屈服強度允許比表列規定值降低10 MPa。 g
仲裁試驗時b=20mm。 |
| 8
檢驗和試驗 8.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8.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和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檢查。
8.3 每批鋼板及鋼帶所需檢驗項目的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序號 |
檢 驗 項 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 樣 方 法 |
試 驗 方 法 |
1 |
化學分析 |
1(每爐) |
GB/T 222 |
GB/T 223 |
2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28 |
3 |
彎曲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32 |
4 |
沖擊試驗 |
1組(3個) |
GB/T 2975 |
GB/T 229 |
| 8.4取樣頻率
8.4.1 化學成分分析的取樣頻率 按爐對化學成分進行熔煉分析。 8.4.2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頻率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批應由重量不大于70噸的同爐號、同牌號、同厚度規格、同產品形態的鋼板或鋼帶組成。 8.5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位置 試樣取自鋼板或鋼帶寬度的1/4處。 8.6 復驗 8.6.1
如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樣產品上另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這時,前后六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規定值的試樣最多只能有二個,只允許其中一個值小于規定值的70%。
8.6.2 如拉伸和彎曲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 8.6.3
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
8.6.4 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9 數值修約規則按GB/T 8170的規定。
10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10.1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300的規定。 10.2
按本標準供貨的鋼板,包裝重量通常為≤10.0噸;按本標準供貨的鋼帶,包裝重量通常為≤43.6噸。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耐 腐 蝕 性 能 A.1 B480GNQR的耐腐蝕性能
B480GNQR在連云港、成都、海南島等典型氣候地區進行長期室外掛片試驗,目前已完成了1或2個周期的測試;同時,還進行了室內加速模擬試驗。試驗結果列于表A.1,海南試樣掛片一年后的銹層分析結果見表A.2。
表A.1
試驗方式 |
環境特點 |
試驗周期 |
相對于普碳鋼的 耐蝕率 % |
連云港大氣掛片 |
東部溫帶海洋性 |
665天 |
142 |
海南島大氣掛片 |
南部熱帶海洋性 |
303天 |
135 |
成都大氣掛片 |
西南溫帶濕熱性 |
519天 |
156 |
室內濕熱箱 |
加速模擬濕熱大氣 |
240小時 |
140 |
室內鹽霧箱 |
加速模擬海洋大氣 |
240小時 |
113 |
| 表A.2
牌 號 |
銹層厚度范圍 |
平均厚度 |
形貌特征 |
普碳鋼 |
8.0um~17.0 μm |
12.5 μm |
疏松、易脫落 |
B480GNQR |
4.0 um ~8.0 μm |
7.0 μm |
致密、裂紋少、牢固 |
|
時間(年) 圖A.1 耐候結構鋼腐蝕狀況
(天然腐蝕狀況的長時間試驗) ① 南部班德(美國),農村大氣,掛片向南傾斜30度。
②奧爾帕(德國),農村大氣,掛片向南傾斜45度。 ③喀克斯哈變(易北河處),城市/農村大氣,掛片向南傾斜45度。
④牟爾海姆/盧爾(德國),工業大氣,掛片向南傾斜45度。 ⑤奧帕豪森(德國),工業大氣,掛片向北垂直的。
⑥奧帕豪森(德國),工業大氣,掛片向北垂直的。 ⑦從試驗結果中導出的包絡曲線。
⑧奧帕豪森(德國),掛片水平的放在鐵路橋下街道之上。
⑨多爾斯滕(德國),掛片水平的放在街道之下Wester-Datteln管道之上。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引用標準相近牌號對照表 表B.1
Q/BQB340-2003 |
SEW 087-81 |
DIN EN10155:1993 |
EU 155-80 |
WTSt37-2 |
WTSt37-2 |
- |
-
|
WTSt52-3 |
WTSt52-3 |
S355J2G1W |
Fe510D2K1 |
| 附加說明: 本標準與SEW
087-81和NSC企標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Q/BQB 340-1999。 本標準與Q/BQB
340-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Q/BQB300-2003、Q/BQB301-2003、GB/T
8170-1987; —— 將鋼帶允許帶有的缺陷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8%”修改為“6%”; ——
修改了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組批規定和復驗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黃錦花 。
本標準于1989年首次發布,1994第一次修訂,1999年第二次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