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齒輪用圓鋼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供制造齒輪及其他零件用圓鋼。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份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5 鋼的淬透性末端淬火試驗方法 GB/T 226 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GB/T 1979 結構鋼低倍組織缺陷評級圖
GB/T 2101 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GB/T 5216 保證淬透性結構鋼技術條件 GB/T 10561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顯微評定法 YB/T
5148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
3 分類
圓鋼按供貨方式分為保證力學性能(見5.4)或保證淬透性(見5.5)兩類,供用戶選擇。保證淬透性的圓鋼在其牌號后有代號"H"。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4.1 尺寸及允許偏差 4.1.1
圓鋼公稱直徑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4.1.2 圓鋼的不圓度應不大于公稱直徑公差的75%。 4.1.3
圓鋼的通常長度為2m~10m。根據用戶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8m~10m范圍內定尺或倍尺,其允許偏差為+50mm。 4.2
外形 4.2.1 圓鋼的每米彎曲度應不大于6mm,總彎曲不得大于總長度的0.6%。 4.2.2
圓鋼兩端的切斜應不大于圓鋼公稱直徑的30%。
表1
mm
直徑 |
允許偏差 |
130 |
±1.4 |
153 |
±2.0 |
|
4.3 重量 圓鋼按實際重量交貨。
5. 技術要求 5.1 牌號及化學成分
5.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5.1.2
圓鋼的成品化學成分與表2規定值之間的允許偏差按GB/T 222的規定。 表2
牌號 |
化學成分% |
C |
Si |
Mn |
P |
S |
Cr |
Ti |
Mo |
Cu |
Ni |
B20CrMnTi
|
0.17~0.23
|
0.17~0.37 |
0.80~1.10 |
≤0.035 |
≤0.035 |
1.00~1.30 |
0.04~0.10 |
- |
≤0.20 |
≤0.30 |
B20CrMnTiH |
0.17~0.23 |
0.17~0.37 |
0.80~1.10 |
≤0.035 |
≤0.035 |
1.00~1.30 |
0.04~0.10 |
- |
≤0.20 |
≤0.30 |
B20CrMnMoH
|
0.17~0.23
|
0.17~0.37 |
0.85~1.20 |
≤0.035 |
≤0.035 |
1.05~1.40 |
- |
0.20~0.30 |
≤0.20 |
≤0.30 |
|
5.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冶煉并經RH真空脫氣處理。 5.3 交貨狀態 圓鋼以熱軋狀態交貨。 5.4 力學性能
B20CrMnTi圓鋼以保證力學性能交貨。用熱處理毛坯制成的試樣所測得的縱向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毛坯熱處理制度按表4的規定。
表3
公稱 直徑 |
力學性能
|
下屈服強度ReL MPa |
抗拉強度Rm MPa |
斷后伸長率A% |
斷面收縮率Z % |
沖擊功 AkU J |
不小于
|
130 |
835 |
1080 |
8 |
35 |
50 |
150 |
835 |
1080 |
7 |
30 |
47 |
注: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以規定殘余延伸強度Rr0.2代替下屈服強度。
|
|
表4
試樣毛 坯尺寸 mm |
熱處理制度 |
淬火 |
回火 |
溫度℃ |
冷卻劑 |
溫度℃ |
冷卻劑 |
第一次淬火 |
第二次淬火 |
15 |
880 |
870 |
油 |
200 |
水、空氣 |
注:熱處理溫度允許調整范圍為:淬火溫度±15℃,回火溫度±30℃ |
|
5.5 末端淬透性 B20CrMnTiH、B20CrMnMoH圓鋼按保證淬透性交貨。淬透性訂貨方法按GB/T
5216中第3.5條的"B"法訂貨。用經正火處理的毛坯制成的φ25mm標準試樣進行端淬以測定其淬透性。正火溫度、端淬溫度及淬透性要求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牌號 |
正火溫度 |
端淬溫度 |
淬透性 |
B20CrMnTiH |
900~920℃ |
880±5℃ |
|
B20CrMnMoH |
860~880℃ |
860±5℃ |
|
|
5.6 低倍組織 5.6.1 圓鋼橫向酸浸低倍組織試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白點、分層、裂紋、氣泡、翻皮和夾雜。
5.6.2 酸浸低倍組織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般疏松 ≤2級 ; 中心疏松 ≤1.5級 ; 偏析 ≤2.5級
5.7 非金屬夾雜物 5.7.1 圓鋼應按GB/T
10561中的JK評級圖,使用A法檢驗非金屬夾雜物,A類及B類夾雜物級別均應不大于3級,二類夾雜物級別之和應不大于5.5級。
5.7.2 圓鋼的奧氏體晶粒度應細于5級。 5.8 表面質量
圓鋼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結疤、折疊及夾雜,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清除深度從鋼材實際深度算起應符合表6規定,清理寬度應不小于清理深度的五倍,同一截面達到最大清理深度者不得多于1處。允許存在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直徑公差之半的個別小劃痕、壓痕、麻點及深度不超過0.2mm的小裂紋。局部允許有深度不超過0.4mm的小裂紋存在。
表6
圓鋼公稱直徑 mm
|
允許清除深度 |
130 |
直徑公差 |
153 |
直徑的5% |
| 6
檢驗與試驗 6.1 每批圓鋼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序號 |
檢驗項目 |
取樣數量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成分 |
1/爐 |
GB/T 222 |
GB/T 223 |
2 |
拉伸試驗 |
2 |
GB/T 2975,不同根圓鋼 |
GB/T 228 |
3 |
沖擊試驗 |
2 |
不同根圓鋼 |
GB/T 229 |
4 |
末端淬透性 |
1 |
任一圓鋼 |
GB/T 225、GB/T 5216 |
5 |
低倍組織 |
2 |
相當于鋼錠頭部的不同根圓鋼 |
GB/T 226、GB/T 1979 |
6 |
非金屬夾雜 |
2 |
不同根圓鋼 |
GB/T 10561 |
7 |
晶粒度 |
1 |
任一根圓鋼 |
YB/T5148 |
8 |
尺 寸 |
逐 根 |
- |
卡 尺 |
9 |
表 |
逐 根 |
- |
目 測 |
| 6.2
圓鋼應成批檢驗和驗收,每批應由同牌號、同爐號、同規格的產品所組成。 6.3 圓鋼復驗規則按GB/T 2101。
7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7.1 包裝 7.1.1
圓鋼應成捆交貨,每捆重量應不少于5t,長度小于6m者捆扎道次應不少于2道;長度不小于6m者捆扎道次應不少于3道。 7.1.2
原則上同一捆中為同一長度,允許將長度差不大于1m的不同長度混合捆扎。 7.2 標志 7.2.1
在每根圓鋼的端面進行粘貼標簽標志,標志應字跡清楚、牢固可靠。 7.2.2
標簽上應標明爐號、牌號、公稱直徑和長度,對于相當于鋼錠頭部的圓鋼應標明頭段。 7.3 質量證明書
每批圓鋼應開具保證產品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質量證明書。質量證明書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a)供方名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
b)需方名稱; c)發貨日期; d)合同號; e)牌號; f)標準編號;
g)爐號、規格、根數、重量; h)本標準規定的各項試驗結果; i)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140-1999和BZJ 141-2000。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楊新亮。
本標準于1995年首次發布,1999年第一次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