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冷連軋碳素及低碳軋硬鋼卷的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精密帶鋼廠生產的厚度為0.17mm~0.80mm,為寬度750mm~1020mm的冷連軋碳素及低碳軋硬鋼卷(以下簡稱軋硬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1984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Q/BQB 400-2003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Q/BQB 401-2003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 訂貨所需信息
3.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及厚度精度 e) 包裝方式 f) 用途 3.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厚度精度和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厚度精度供貨,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4.1 厚度允許偏差 4.1.1
軋硬卷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401表4中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280MPa時的相應規定。 4.1.2
焊縫處總長度15m內的厚度允許偏差可比規定值超過50%。 4.2 寬度允許偏差
4.2.1軋硬卷的寬度允許偏差為0~+5mm。 4.2.2
軋硬卷的邊裂或鋸齒邊應不大于2mm,內芯50米內的邊裂或鋸齒邊應不大于3mm。 4.3 軋硬卷的內徑為508mm。
4.4 外形 4.4.1 軋硬卷的波浪度(浪高與浪長之比)應不大于3%。 4.4.2
軋硬卷的塔形應不大于40mm。 4.5 重量 軋硬卷按實際重量交貨。
5 技術要求
5.1 牌號和化學成分 5.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牌號 |
化 學 成 分 % |
C |
Mn |
P |
S |
Alt a |
CDCM-SPCC |
≤0.12 |
≤0.50 |
≤0.035 |
≤0.025 |
≥0.020 |
CDCM-SPCD |
≤0.10 |
≤0.45 |
≤0.030 |
≤0.025 |
≥0.020 |
CDCM-SPCE CDCM-SPCEN |
≤0.08 |
≤0.40 |
≤0.025 |
≤0.020 |
≥0.020 |
CDCM-DC01 |
≤0.10 |
≤0.50 |
≤0.035 |
≤0.025 |
≥0.020 |
CDCM-DC03 |
≤0.08 |
≤0.45 |
≤0.030 |
≤0.025 |
≥0.020 |
CDCM-DC04 |
≤0.08 |
≤0.40 |
≤0.025 |
≤0.020 |
≥0.020 |
a
對于所有牌號當C≤0.01時Alt≥0.015。 |
| 5.1.2軋硬卷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
5.2 冶煉方法 軋硬卷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5.3 交貨狀態
軋硬卷經酸洗、冷軋后交貨,未經電解脫脂及熱處理,表面不涂防銹油,邊緣狀態為軋制邊。 5.4 力學性能
如需方要求提供硬度值可在訂貨時協商。 5.5 表面質量
5.5.1軋硬卷表面允許有無明顯手感的劃傷、壓痕和輥印以及少量殘余乳化液痕跡存在。不允許有裂紋、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軋硬卷不得有分層。
5.5.2 軋硬卷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因此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5.6
軋硬卷內的焊縫數應不多于1個。
6 檢驗和試驗 6.1 軋硬卷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6.2
軋硬卷的尺寸和外形應選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6.3 軋硬卷的厚度測量點為距邊部不小于25mm的任意點。 6.4
軋硬卷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及試驗方法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分析 |
1/爐 |
GB/T 222 |
GB/T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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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軋硬卷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
400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重量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8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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