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低碳鋼盤條的分類及代號、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shù)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和質(zhì)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wǎng)生產(chǎn)的用于供拉絲、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的低碳鋼無扭控冷熱軋盤條。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guī)定 Q/BQB 500 盤條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的一般規(guī)定 Q/BQB 501
盤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JIS G3505:1996 低碳鋼盤條
3 分類及代號
盤條按用途分類,其代號如下。盤條用途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L用途供貨。 L-供拉絲用盤條
J-供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用盤條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可供盤條直徑范圍為:5.0mm~13.0mm。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501的規(guī)定。
5
技術(shù)要求 5.1 牌號及化學成分 5.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5.1.2
根據(jù)需方要求,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議,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其他牌號或化學成分的盤條。 表1
牌號 |
化學成分 % |
C |
Si |
Mn |
P |
S |
SWRM6 |
≤0.08 |
≤0.03 |
≤0.60 |
≤0.035 |
≤0.035 |
SWRM8 |
≤0.10 |
≤0.03 |
≤0.60 |
≤0.035 |
≤0.035 |
SWRM10 |
0.08~0.13 |
≤0.03 |
0.30~0.60 |
≤0.035 |
≤0.035 |
SWRM12 |
0.10~0.15 |
≤0.03 |
0.30~0.60 |
≤0.035 |
≤0.035 |
SWRM15 |
0.13~0.18 |
≤0.03 |
0.30~0.60 |
≤0.035 |
≤0.035 |
SWRM17 |
0.15~0.20 |
≤0.03 |
0.30~0.60 |
≤0.035 |
≤0.035 |
SWRM20 |
0.18~0.23 |
≤0.03 |
0.30~0.60 |
≤0.035 |
≤0.035 |
注:SWRM6~SWRM20為JIS
G3505中的牌號。脫氧方式為壓蓋鋼。 |
5.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zhuǎn)爐冶煉。 5.3 交貨狀態(tài) 盤條以熱軋狀態(tài)交貨。 5.4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5.4.1 供建筑用盤條的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2規(guī)定。 表2
牌號 |
力學性能 |
彎曲試驗1800 彎心直徑 |
下屈服強度ReL,MPa 不小于
|
抗拉強度Rm,MPa 不小于 |
斷后伸長率A11.3,%
不小于 |
SWRM12 |
215 |
375 |
27 |
0 |
SWRM15 SWRM17 SWRM20 |
235 |
410 |
23 |
0.5a |
注:當屈服現(xiàn)象不明顯時,以規(guī)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2代替下屈服強度。 |
5.4.2 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議,供拉絲用盤條的拉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3規(guī)定。 表3
牌號 |
力學性能 |
彎曲試驗1800 彎心直徑 |
抗拉強度Rm,MPa 不大于 |
斷后伸長率A11.3,% 不小于 |
SWRM6、SWRM8 SWRM10 |
390 |
30 |
0 |
SWRM12 |
420 |
28 |
0 |
SWRM15 SWRM17 SWRM20 |
490 |
23 |
0.5a |
5.4.3 彎曲試驗后,試樣的外側(cè)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或裂縫、裂斷。 5.5 表面質(zhì)量 5.5.1
盤條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紋、折疊、結(jié)疤、耳子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許有壓痕及局部的凸塊、凹坑、劃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從實際尺寸算起):A級精度不得大于0.15mm;
B、C級精度不得大于0.10mm。 5.5.2 盤條應將頭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得有分層及夾雜。 5.5.3
氧化鐵皮 盤條表面氧化鐵皮重量不得大于10kg/t,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可不作檢驗。
6 檢驗與試驗
6.1 每批盤條的檢驗項目、試樣數(shù)量、取樣部位、試驗方法應按表4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表4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shù)量 |
取樣方法及部位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成分(熔煉成分) |
每爐1個 |
GB/T 222 |
GB/T 223 |
2 |
拉伸試驗 |
2 |
GB/T 2975 |
GB/T 228 |
3 |
彎曲試驗 |
2 |
不同根盤條 |
GB/T 232 |
4 |
尺寸 |
逐盤 |
Q/BQB 501 |
千分尺、游標卡尺 |
5 |
表面 |
逐盤 |
— |
目測 |
6.2 氧化鐵皮檢驗方法
取一盤至數(shù)盤盤條試樣稱其重量,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再稱其重量,前后重量差為試樣的氧化鐵皮重量。每噸盤條的氧化鐵皮重量的計算公式為:
6.3 組批規(guī)則 盤條應成批檢驗,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尺寸的盤條組成。 6.4 復驗與判定規(guī)則
任何檢驗如有一項試驗結(jié)果不符合標準要求,除將該不合格盤條剔除外,并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shù)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jié)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不得交貨。但供方可對該批中未檢驗的盤條逐盤進行分析,合格者亦可交貨。
7 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 盤條的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 500的規(guī)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513-1998。 本標準與Q/BQB
513-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牌號SWRM6的化學成分及相應力學、工藝性能要求;
――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符合Q/BQB 500的規(guī)定。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wǎng)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wǎng)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楊新亮。 本標準于1998年首次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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