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板驗收要求
鋼板驗收有下面這些要求,供參考。
01
必須有材料制造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原件,并且在材料上的明顯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鋼印標志或者其他標志,其內容應當包括材料標準號、牌號,規格、爐(批)號、材料制造單位名稱(或者廠標)、許可標志及檢驗印鑒標志。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齊全、清晰,并且加蓋材料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
02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如果是從非材料制造單位取得壓力容器用材料的,應當取得材料制造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原件或者加蓋材料供應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對所取得的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03
壓力容器用材料的質量及規格,應當符合相應材料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04
核查鋼板上應有的各項標志,這些標志必須與材質證明書一致。
05
鋼板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鋼板表面不得有裂紋、拉裂、氣泡、折疊、夾雜、結疤和壓入的氧化鐵皮,鋼板不得有分層。
b.鋼板表面允許有不妨礙檢查表面缺陷的薄層氧化鐵皮、鐵銹,由于氧化皮脫落所引起的不顯著的粗糙、劃痕,軋輥造成的網紋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從鋼板的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并應保證缺陷處厚度不小于鋼板允許最小厚度。
c.鋼板表面局部缺陷允許清理,但清理方法不許焊補和堵塞。可用鑿子或砂輪清理,清理處應平緩無棱角,清理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且應保證清理處的鋼板厚度不小于鋼板允許最小厚度。
d.對于不銹鋼鋼板,允許存在的麻點、壓坑、劃傷及粗糙面的深度要比碳鋼和低合金鋼鋼板小。凡超出規定深度的缺陷,可用修磨方法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