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對玉溪市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監管不力問題問責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23年7月份,玉溪市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出現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為此,云南省委、省政府決定對8個責任單位和部門、11名責任人進行問責。
《通報》表示,玉溪市人民政府、通海縣人民政府對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檢查、通報問責,責令玉溪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通海縣人民政府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玉溪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作為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對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在取締“地條鋼”工作中指導督促不力,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檢查、通報問責,責令玉溪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納古鎮黨委、政府在打擊和取締“地條鋼”工作中,重生產環節拆除,忽視全鏈條監管,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檢查、通報問責,責令納古鎮黨委向通海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納古鎮人民政府向通海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同時——
對玉溪市副市長解仕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通海縣委書記盧維江給予談話誡勉問責;
對通海縣委副書記、縣長柳洪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通海縣副縣長張發彥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玉溪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普昌文、玉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主任康凌華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納古鎮鎮長納鴻翔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納古鎮副鎮長柏云海免職處理,并調整工作崗位;
給予通海縣發展改革局局長劉明成、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局長張穎新、通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興友行政記大過處分。
文件原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玉溪市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監管不力問題問責情況的通報
云政辦發〔2017〕128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經調查核實,2023年7月,玉溪市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出現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嚴厲打擊“地條鋼”情況下,出現這種問題,反映出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對打擊“地條鋼”的嚴肅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的決策部署不到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取締“地條鋼”全鏈條監管存在漏洞,對“地條鋼”流通、使用等環節監管不到位。有關單位和部門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有關領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省委實施辦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省委、省政府決定對8個責任單位和部門、11名責任人進行問責。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玉溪市人民政府、通海縣人民政府對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檢查、通報問責,責令玉溪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通海縣人民政府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玉溪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作為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對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在取締“地條鋼”工作中指導督促不力,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檢查、通報問責,責令玉溪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納古鎮黨委、政府在打擊和取締“地條鋼”工作中,重生產環節拆除,忽視全鏈條監管,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檢查、通報問責,責令納古鎮黨委向通海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納古鎮人民政府向通海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解仕清,中共黨員,玉溪市副市長,分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等工作,任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在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中,對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出現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盧維江,中共黨員,通海縣委書記,負責通海縣委全面工作,該縣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落實不到位,對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出現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談話誡勉問責。
柳洪,中共黨員,通海縣委副書記、縣長,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作為通海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部署安排、督促檢查取締“地條鋼”,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張發彥,中共黨員,通海縣副縣長,分管縣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通海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對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不力,對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普昌文,中共黨員,玉溪市發展改革委主任,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作為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在打擊“地條鋼”工作中,疏于監管,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康凌華,中共黨員,玉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主任,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作為玉溪市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在打擊“地條鋼”工作中,疏于監管,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納鴻翔,中共黨員,納古鎮鎮長,在開展化解過剩產能,打擊“地條鋼”工作中,重生產環節拆除,忽視全鏈條監管,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納古鎮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柏云海,中共黨員,納古鎮副鎮長,具體負責納古鎮化解過剩產能打擊“地條鋼”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重生產環節拆除,忽視全鏈條監管,落實從原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不到位,對通海縣納古鎮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免職處理,并調整工作崗位。
劉明成,中共黨員,通海縣發展改革局局長,作為通海縣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在打擊“地條鋼”工作中,疏于監管,督促指導不力,對通海縣納古鎮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張穎新,中共黨員,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局長,作為通海縣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在打擊“地條鋼”工作中,疏于監管,督促指導不力,對通海縣納古鎮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張興友,中共黨員,通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作為通海縣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工作主要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在打擊“地條鋼”工作中,疏于監管,督促指導不力,對通海縣納古鎮部分軋鋼企業使用“地條鋼”加工生產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上述問責情況,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的堅定決心。各地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厲的措施,把化解過剩產能和打擊“地條鋼”查處違規建設鋼鐵項目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使用“地條鋼”行為,做到全鏈條全方位監管。
一、要把打擊“地條鋼”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打擊“地條鋼”不是一般的經濟工作,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是去產能的重要內容,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戰略部署的關鍵環節。各地各部門要堅定不移做到令行禁止,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決不能陽奉陰違、選擇性執行、消極應付。
二、要嚴肅認真履行打擊“地條鋼”責任。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打擊“地條鋼”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要嚴肅認真落實責任,決不允許任何地方、任何部門抓而不嚴、抓而不細、抓而不實。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責任單位對本地區本行業化解過剩產能負總責,必須承擔起打擊和取締“地條鋼”的主體責任,按照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打擊和取締“地條鋼”的第一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主動協調部署、親自督促檢查,確保強力推進、落到實處。
三、要保持堅決打擊“地條鋼”高壓態勢。各州、市要對本行政區域內鋼鐵企業、交易市場進行經常性的“拉網式”排查,加強中頻爐、工頻爐設備流向監管,嚴查“地條鋼”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確保對“地條鋼”生產企業和具有中頻爐、工頻爐設備的企業全覆蓋、無死角監管,始終保持對“地條鋼”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使用行為的高壓態勢,做到發現一起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查處一起,決不手軟。
四、要強化督查問責。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取締“地條鋼”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多級工作聯動和部門協調配合,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建立突擊檢查、隨機抽查、暗訪暗查、定期約談、層層通報等常態化督查問責機制。對監管不到位、處置不合理、報告不及時導致發生安全事故、退出產能復產的地區和部門,要依紀依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舉報機制,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各界監督,對舉報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
各州、市對打擊“地條鋼”工作要進一步自檢自查,立查立改,切實抓好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并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將自查和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省監察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7日
來源:鋼鐵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