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減負行動2.0”來了!包括減表行動、解決報銷繁行動、檢查瘦身行動、精簡牌子行動、精簡帽子行動、“四唯”清理行動、信息共享行動等。同時,加強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對青年科學家的支持力度,研究擴大青年科學家項目比例。
10月28日,科技部網站發布了《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的通知》。
2021年,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聯合印發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7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1.0”),取得積極成效,廣大科研人員反映的表格多、報銷繁、檢查多等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與此同時,科技成果轉化、科研人員保障激勵、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等方面又暴露出一些阻礙改革落地的新“桎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減輕基層負擔的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攻堅克難,切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并強化激勵,擬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持續組織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2.0”)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揮改革統領全局作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圍繞推動改革落地見效,堅持減負與激勵相結合,鞏固成果與拓展深化相結合,堅持聚焦突出問題、自我革命,堅持解剖麻雀、集中治理,堅持小切口、大成效,注重流程再造、制度創新,注重部門協同、破除深層次障礙,注重權責一致、完善監督體系,注重上下聯動、發揮基層單位積極性。通過進一步減負,充分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更好發揮科技支撐高質量發展的作用。
二、行動安排
(一)持續深化已部署的專項行動,鞏固和擴大行動成果。
在繼續堅持和鞏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要求拓展內容、調整聚焦、加大工作力度。減表行動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有關數據與科技統計工作的統籌,減少基層填報工作量;推動減表行動進基層單位,形成上下聯動合力。解決報銷繁行動進一步推動簡化項目經費調劑管理方式和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等改革落地,并深入實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計劃。檢查瘦身行動持續鞏固完善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機制,建立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采取“飛行檢查”工作方式,強化科技計劃監督檢查結果的信息共享互認。精簡牌子行動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創新基地牌子存量情況基礎上,推動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精簡帽子行動結合對科技人才計劃調查摸底情況,積極配合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指導推進地方人才計劃整合;清理規范科技評價活動中人才“帽子”作為評審評價指標的使用、人才“帽子”與物質利益直接掛鉤的問題。“四唯”清理行動深入推動落實破除“SCI至上”“唯論文”等硬措施,樹好科技評價導向,改進學科、學校評估;優化臨床醫務人員職稱評審和其他領域職稱(職務)評聘辦法;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優化高校專利資助獎勵體系。信息共享行動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開放信息基礎上,進一步拓展開放內容和對象范圍,在確保科技安全前提下,逐步向科研管理各相關主體分權限開放。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按原行動分工繼續推進,衛生健康委結合職能參與,2023年12月底前,推動已有成果制度化;2024年6月底前,對照新的行動內容開展工作部署,推動取得新成效;2024年12月底前,開展總結評估。
眾籌科改行動轉為常態化工作,不再按專項行動方式限時開展。
(二)組織開展新的專項行動,回應科研人員新期盼。
1.成果轉化盡責擔當行動。針對科技成果轉化決策擔責問題,要為負責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和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負面清單。結合“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以及科技部、教育部開展的高等學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推動和督促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體情況的盡職免責細化負面清單。(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工)
2.科研人員保障激勵行動。落實社會委托項目按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加強對承接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委托任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科技創新政策宣傳與培訓,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動相關工作與最新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要求相一致。加強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對青年科學家的支持力度,研究擴大青年科學家項目比例。督查推動項目承擔單位針對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和軟科學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項目,建立健全與之相匹配的勞務費和間接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支持科研單位對優秀青年科研人員設立青年科學家、特別研究等崗位,在科研條件、收入待遇、繼續教育等方面給予必要保障。對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進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單,提供定期體檢和相關保健服務。(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
3.新型研發機構服務行動。對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一所一策”,在內部管理、科研創新、人員聘用、成果轉化等方面充分賦予自主權。研究制定新型研發機構的統計指標,加快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數據庫和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新型研發機構年度報告。推動地方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從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成果轉化、人才團隊等方面加強專題研究,給予更多針對性的政策支持。指導和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章程管理、理事會決策制、院長負責制。(科技部、統計局按職責分工)
4.政策宣傳行動。對近年來出臺的科技創新相關政策進行梳理,在科技日報等主流媒體設立專欄,通過宣傳解讀、采訪專家、收集案例、總結典型經驗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發揮基層落實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政策更好落實落地。(科技部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
上述行動于2023年12月底前,開展解剖麻雀,梳理問題;2024年6月底前,制定細化相關行動措施,組織開展集中治理,動員各方力量廣泛參與;2024年12月底前,開展總結評估。
各地方、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緊抓組織實施,加快推進各項行動部署。各基層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內部工作體系和配套制度,借鑒減負行動1.0的成功經驗做法,進一步找準問題堵點痛點,切實破除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梗阻”,推動相關政策加快落地見效,增強科研人員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部門進一步加強宣傳發動、跟蹤指導,提升工作實效。行動完成后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推動減負成果制度化。對于行動積極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將作為典型案例宣傳推廣,對于落實不到位的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效及時報送國務院和中央改革辦。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2023年10月22日
本文來自“科技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