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鐵冶煉過程中,廢鋼是目前在中國唯一可以大量替代鐵礦石的鐵素資源,充分利用廢鋼的市場調節作用,既可以增強我國在鐵礦石貿易中的主動權和話語權,也可以通過調整工藝、優化原料結構、降低燃料比、提高廢鋼比來推動鋼鐵行業結構低碳化。本文分析當前制約陽江廢鋼再利用基地發展的稅收政策瓶頸以及產生問題的根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一、廣東陽江廢鋼再利用基地情況
2023年8月,廣東省政府表示支持廣東省粵東西北3個片區各建設1個廢舊鋼再利用基地,其中粵西片區安排在陽江建設。但至今,粵西片區仍未建成廢鋼再利用基地。
廣東陽江廢鋼再利用基地項目原本規劃在某國有大中型鋼鐵企業預留用地進行建設,規劃占地面積800畝,項目以廢鋼鐵為原料,按照“廢鋼處理—電爐—爐外精煉—連鑄—連軋”五位一體工藝路線進行建設,最終形成500萬噸處理能力的廢鋼處理基地,產鋼規模達500萬噸,預計總投資45億元。
項目建成后,將妥善處理粵西地區500萬噸以上廢鋼鐵,并促使該鋼鐵企業鋼產能達到800萬噸/年,屆時年銷售收入將達到348億元,年利潤將突破20億元,對當地經濟和就業有極大的帶動作用,但當地廢鋼再利用基地項目尚未動工建設。
本文將結合廢鋼產業現狀和地方政策層面情況分析制約陽江廢鋼再利用基地發展的原因及產生問題的根源。
(一)廢鋼產業現狀
廢鋼產業鏈條由產生、回收、利用三個環節組成。廢鋼主要來自船舶、汽車、廢舊工業設備、建筑拆解,加工企業的邊角廢料、廢品,生活廢鋼等。回收目前主要由個人或者個體回收站、回收企業完成。利用主要是指大中型鋼鐵企業回爐煉鋼。
1.廢鋼產業回收環節情況
目前,廢鋼產業回收環節由零星個人或小規模廢品站、一定規模的專業廢品回收站、大型金屬回收企業、大型鋼鐵企業設立的廢鋼回收加工子公司四個層級構成,如圖1所示。
圖1 廢鋼產業回收環節的構成
從上圖可知,第一、二層企業大部分為個人或回收站,數量多、流動性大,難以實施有效的征收管理。
2.回收環節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廢舊物資回收第一、二層企業中不開發票或虛開發票的情況較為普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部分生活廢鋼屬于小額零星業務,依據政策規定可以不開具發票;二是,無牌照作坊經營,流動性大,稅務部門征管難度大;三是,作為第一、二層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了全年銷售額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將一單交易分拆成多個小額交易,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多份發票,實質構成虛開發票。
由于第一、二層企業收購廢鋼不開發票的情況普遍,導致稅收鏈條未能沿產業鏈傳導,第三、四層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因無進項稅抵扣而按照銷售額全額繳納增值稅,以及因無發票列支成本而按照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負極高。
(二)陽江廢鋼再利用基地的困境
建立陽江廢鋼利用基地政策紅利僅為國家稅收規章78號文,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30%的優惠政策。該廢鋼處理基地項目將面臨高昂的納稅成本。即按照銷售額全額繳納9.1%增值稅(申請進入準入名單增值稅即征即退30%),且無發票列支成本按照收入額繳納25%企業所得稅。簡單來說,該項目每實現1000元銷售額,需繳納350元左右稅費(包括附加稅費),而廢鋼行業平均毛利為5%-8%,因此至今該廢鋼再利用基地項目尚未動工建設。
二、廢鋼的稅收管理模式
針對上述回收企業取得發票難、增值稅稅金無法抵扣的問題,為了發展當地的廢舊物資行業,將稅源留在當地,部分省、市(縣)政府與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地方政府承諾對第三、四層廢鋼回收企業由于未取得增值稅發票導致的高納稅成本,由地方財政予以補貼,將地方留存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全額或按一定比例補助給廢鋼回收企業。
但各地政府及職能部門對于廢鋼行業的稅收管理模式各不相同,這就導致全國各地廢鋼行業競爭環境各不相同。以下就全國五大企業所得稅稅收管理模式進行闡述(由于增值稅方面均無法取得進項發票,按照銷售額繳納增值稅,稅收優惠依據2015年78號文增值稅30%即征即退,因此,增值稅稅收管理不作贅述)
1.某省廢鋼加工基地
當地稅務機關與廢鋼基地達成共識,所有進出廢鋼基地的車輛裝載GPS,廢鋼基地廠區內裝攝像頭監控,稅務機關可遠程實時監控貨物進出情況。廢鋼基地以當月合同、品名、運輸車輛車號、磅單及相關照片作為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的憑證。
2.某省廢鋼加工企業
第一種情況,廢鋼回收企業開具收購發票列支成本。
第二種情況,通過財政返還補貼高納稅成本。以**縣城為例,將地方留存增值稅(縣里留存37.5%)、企業所得稅(縣里留存28%)的90%返還企業。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或合同。
3.某省廢鋼加工企業
通過財政返還補貼高納稅成本。以**縣城為例,將地方留存增值稅(縣里留存45%)、企業所得稅(縣里留存32%)返還給企業,返還金額比例依據繳納稅款金額確定,如全年實際繳納增值稅1000萬以下的,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額按照地方留存的80%獎勵企業;1000萬(含)-2000萬的,按留存的85%獎勵企業;2000萬(含)以上的,將留存部分全額獎勵企業。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或合同。
4.某省某大型鋼鐵企業
以企業報表數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該企業為一家大中型鋼鐵企業,連續多年為A級納稅人,是當地經濟的支柱企業。因此,當地稅務機關允許其收購廢鋼,以磅單、付款憑證、入庫單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5.廣東省
目前廣東省未出臺與廢鋼行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地方性稅務規范文件,也未出臺財政返還扶持政策。由于財政優惠政策的差異,大部分廣東省內廢鋼回收企業紛紛在有財政補貼的其他省市(縣)注冊公司,在當地完稅。這導致廣東60%-70%的廢鋼資源外流,省內企業不能參與公平競爭,生存面臨嚴峻考驗。
三、解決方案及建議
目前,增值稅發票問題是廢舊物資行業最難以解決的急迫問題,很多產業投資主體因發票問題無法解決而被迫暫停或取消對相關廢鋼項目的投資。因此,不僅需要國家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還需要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把控風險,合規經營。
(一)稅收政策層面
一是,將廢鋼行業作為增值稅簡易征收范圍或將廢鋼增值稅退稅比例由30%升至70%以上。
目前,由于第一、二層企業收購廢鋼未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導致增值稅鏈條未能沿產業鏈傳導。這不僅不符合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基本原理,也背離了國家“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的發展規劃綱要。
第三、四層廢舊回收企業的銷項稅稅率為13%,而進項稅額幾乎為零,回收企業根據銷售額13%全額繳納增值稅,本環節企業就承擔了前面所有環節的稅負,必然給企業經營帶來了極大負擔。
因此,應對廢鋼回收企業給予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建議新增增值稅簡易征收的范圍,再生資源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征收率3%,或者重新修訂78號文,對廢鋼鐵加工企業生產的鋼鐵爐料產品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70%以上的優惠政策。
二是,廢舊物資開具收購發票作為成本列支。
目前,浙江省、江蘇省、河南省出臺了地方性稅務規范性文件對收購統一發票(廢舊物資)使用進行了管理。如允許回收單位向城鄉居民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及非經營性單位進行廢舊物資收購時開具收購發票,僅限于本省轄市內使用、不得跨市、縣使用,明確開具收購發票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如何實施納稅評估等具體管理規定。
建議該類政策在全國范圍內鋪開,允許廢鋼回收公司自行開具廢鋼鐵普通收購發票作為向供戶結算的依據及單位核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合規憑證。
(二)操作層面
建設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廢鋼供應鏈交易平臺。建議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積極利用共識技術、共享技術、加密技術和智能合約技術建立廢鋼供應鏈交易服務平臺,確保采購成本真實、準確。廢鋼產業鏈的交易環節在平臺上進行,物流、資金流、發票流均通過區塊鏈技術相互印證、閉環管理,完整的交易記錄以數據的形式在平臺上歸集和沉淀,保證交易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稅務部門可以在平臺上設置接口,對廢鋼交易實施在線監管、實時核查、稅收分析等稅收管理工作。建立廢鋼供應鏈交易平臺還可以改變原來廢鋼回收企業與稅務機關間的矛盾點,從以票控稅、以票交稅轉變為以信息控稅、以信息交稅,創新稅收管理模式。
在夯實廢鋼內循環基礎方面,需要從廢鋼業務稅收源頭做好稅收管理,解決增值稅無票可開的問題,統一所得稅核定方法,明確成本列支憑證,順應互聯網+廢鋼發展大趨勢,建立融合產業鏈的交易平臺,使得廢鋼產業鏈條的上下游高納稅風險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在優化業務的同時可以增強行業供應鏈整體的競爭力,形成合力,共謀發展,實現稅企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