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企業三年前被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0萬噸鋼鐵產能指標被青島中院依法查封。今年6月,《鋼鐵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發布后,青島中院啟動涉案鋼鐵產能置換程序,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日前,法院執結完成該涉及價值6.74億元鋼鐵產能指標案件。2021年,青島中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走訪山東省工信廳、發改委等部門核實后,查詢了相關案例、法律法規,依法查封了該案被執行人山東某鋼鐵企業200萬噸鋼鐵產能指標。今年6月份,國家工信部發布《鋼鐵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青島中院正式啟動涉案鋼鐵產能置換程序,該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據了解,某礦業有限公司與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淄博市臨淄某鐵礦、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一、被告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1095537.66元(該利息已計算至2016年12月16日,此后至判決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約定的利率進行計算);二、被告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淄博市臨淄某鐵礦、王某某對被告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青島中院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共計3000余萬元。執行法官經過線上查控、線下財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均無可供執行傳統財產。后,根據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到山東發改委、山東經信委等部門走訪查明,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名下登記有約330萬噸的鋼鐵產能指標,價值約為人民幣6.74億元。執行法官參考了多個鋼鐵產能指標執行案例、查找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咨詢了相關鑒定評估機構及相關登記部門。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執行裁定,查封被執行人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200萬噸的鋼鐵產能指標。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月24日起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青島中院依法暫停對查封的鋼鐵產能指標進行財產處置。直至2024年4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鋼鐵企業建設冶煉項目按程序公示公告產能置換。6月,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工信廳、當地政府等發揮府院聯動執行機制,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推動查封的200萬噸鋼鐵產能指標置換程序,案件執行完畢。鋼鐵產能是指鋼鐵企業在生產計劃期內,企業參與生產的全部固定資產,在既定的鋼鐵冶煉技術條件下,所能生產鋼鐵成品的產品數量或能夠處理的鐵礦石數量。鋼鐵產能交易是近年來國家加大環保力度、去產能的有效措施。2013年,《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提出,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根據該指導意見,各地紛紛出臺鋼鐵產能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工信部出臺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產能指標通過市場化運作,可以進行交易。2024年5月6日,工信部最新出臺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明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同時詳細規定了鋼鐵產能置換的規則和辦法。“雙碳”戰略是指近年來我國提出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2024年5月26日,我國第一次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提出:要積極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激發企業的減排動力、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不斷優化能源結構。青島中院對鋼鐵產能指標進行查封,將其作為一種新型可供執行財產類型,為申請人債權實現提供了新路徑,最大化保障了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同時,通過探索對鋼鐵產能指標強制執行,推動鋼鐵產能指標置換程序,將產能指標由產能低、高耗能的企業轉移到產能高、低能耗的企業,以實現鋼鐵產能指標配置利用率最大化,有效助力國家“雙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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