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消息,該局7月8日集中公示了一批查處的涉環境違法的案件,其中江蘇興達鋼鐵集團因違法向大氣中排污,被處罰款30萬元。
根據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徐環罰決字〔 2019〕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位于徐州市銅山區柳泉鎮境內的江蘇興達鋼鐵集團,在2024年3月22日,該局環境執法人員進行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號90平方米燒結機正在生產,徐州徐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在2號燒結機機尾廢氣排放口采樣檢測,結果顯示2號燒結機機尾處理設施出口廢氣顆粒物為38.4mg/m3,超過《 鋼鐵燒結、 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 準》(GB28662——2012)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徐州生態環境局認為,江蘇興達鋼鐵集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給予該公司處罰30萬元,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3月18日,該局執法人員還發現江蘇興達鋼鐵集團的2#和3#機組正在運行,其550m3高爐(2#高爐)出鐵場正在出鐵,出鐵場出鐵溝部分蓋板打開,粉塵收集不完全 , 粉塵未采取全密閉收集措施,部分粉塵未經收集處理直接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2#12m2豎爐下料口位置一圓柱形管口落出粉塵至鏈板機,粉塵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至外環境。該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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