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加拿大國際制造法庭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鋼管樁產品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初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行為和補貼行為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阻礙或實質性損害威脅。
此外,該公告還將終止對部分鋼管樁產品進行損害調查質詢,這類產品包括符合ASTMA252及類似標準、外直徑標準尺寸小于等于3.5英寸和外直徑為6英寸(85mm~168.3mm)的產品,但不包括既滿足ASTMA252標準中1~3等級,又滿足API5L標準、用與樁基的外直徑標準尺寸小于等于3.5英寸和外直徑為6英寸鋼管樁產品。
2012年5月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鋼管樁產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063000.14、73063000.19、73063000.24、73063000.29、73063000.34、73063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