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術語
(一)腳手架分類
鋼管腳手架是為建筑施工或安裝施工而搭設的上料、堆料以及施工作業用的臨時結構架。
1.按所用的材料:分為木腳手架、鋼腳手架和軟梯。
2.按是否可移動:分為移動腳手架和固定腳手架。
3.按施工的性質:分為建筑腳手架和安裝腳手架。
4.按搭接形式和使用用途分為
(1)單排腳手架(單排架):只有一排立桿,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擱置在墻體上的腳手架。
(2)雙排腳手架(雙排架):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桿等構成的腳手架。
(3)結構腳手架:用于砌筑和結構工程施工作業的腳手架。
(4)裝修腳手架:用于裝修工程施工作業的腳手架。
(4)懸挑腳手架:應于設備安裝或檢修懸挑作業的腳手架。
(6)模板支架:用于支撐模板的、采用腳手架材料搭設的架子。
5.按遮擋大小分為
(1)敞開式腳手架:僅設有作業層欄桿和擋腳板,無其它遮擋設施的腳手架。
(2)局部封閉腳手架:遮擋面積小于 30%的腳手架。
(3)半封閉腳手架:遮擋面積占 30%~70%的腳手架。
(4)全封閉腳手架:沿腳手架外側全長和全高封閉的腳手架。
(5)開口型腳手架:沿建筑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6)封圈型腳手架:沿建筑周邊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6.其它
(1)移動掛梯、掛籃:可以移動的固定梯子或掛籃,一般在頂部設掛鉤或設滑道,掛在牢固的部位。
(2)軟梯:橫桿用短木棍或鋼管,繩子綁在橫桿上,使用時在頂部做固定,催化大煙道、斜管、反應器、再生器等檢修時常使用。
(二)連接件、墊件
1.扣件:采用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
2.直角扣件:用于垂直交叉桿件間連接的扣件。
3.旋轉扣件:用于平行或斜交桿件間連接的扣件。
4.對接扣件:用于桿件對接連接的扣件。
5.防滑扣件:根據抗滑要求增設的非連接用途扣件。
6.連墻件:連接腳手架與建筑物的構件。
7.剛性連墻件:采用鋼管、扣件或預埋件組成的連墻件。
8.柔性連墻件:采用鋼筋作拉筋構成的連墻件。
9.底座:設于立桿底部的墊座。
10.固定底座:不能調節支墊高度的底座。
11.可調底座:能夠調節支墊高度的底座。
12.墊板:設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三)桿件名稱
1.立桿:腳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2.外立桿:雙排腳手架中離開墻體一側的立桿,或單排架立桿。
3.內立桿:雙排腳手架中貼近墻體一側的立桿。
4.角桿:位于腳手架轉角處的立桿。
5.雙管立桿:兩根并列緊靠的立桿。
6.主立桿:雙管立桿中直接承受頂部荷載的立桿。
7.副立桿:雙管立桿中分擔主立桿荷載的立桿。
8.水平桿:腳手架中的水平桿件。
9.縱向水平桿: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
10.橫向水平桿: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
11.掃地桿:貼近地面,連接立桿根部的水平桿。
12.縱向掃地桿: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掃地桿。
13.橫向掃地桿: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掃地桿。
14.橫向斜撐: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
15.剪刀撐:在腳手架外側面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
16.拋撐: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
(四)度量名稱
1.連墻件間距:腳手架相鄰連墻件之間的距離。
2.連墻件豎距:上下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3.連墻件橫距:左右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4.腳手架高度:自立桿底座下皮至架頂欄桿上皮之間的垂直距離。
5.腳手架長度: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桿外皮間的水平距離。
6.腳手架寬度:雙排腳手架橫向兩側立桿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外皮至墻面的距離。
7.立桿步距(步):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
8.立桿間距:腳手架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9.立桿縱距(跨):腳手架立桿的縱向間距。
10.立桿橫距: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
11.主節點: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12.作業層:上人作業的腳手架鋪板層。
二、設計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重要的腳手架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時制定安全保證措施。
2.高度 25m 以上的腳手架必須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單立桿腳手架高度宜控制在 50m 以內;高度超過 50m 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管立桿、鋼絲繩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另 行專門設計。
3.腳手架的設計須滿足工程的需要,并標明其用途、最大靜荷載、最大動荷載及水平受力等;所選定的設計參數和構配件,不得低于現行國家和行業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4.腳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變原有結構、加高(寬)、改為它用等情況下,須經技術部門驗證,并經審批。
(二)技術要求 鋼管腳手架所用材料須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 48~51mm,壁厚 3~3.5mm,長度以 2.1~2.8m 和 4~6.5m 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裂紋、損壞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凡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 2~3mm 的 3 號鋼鋼板,以長度 1.4~3.6m、寬度 23~25cm、肋高 5cm 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腳手架的立桿、大小橫桿的間距根據腳手架的使用情況具體確定,但不得超過以下值:腳手架的立桿、大小橫桿的間距根據腳手架的使用情況具體確定,但不得超過以下值: 腳手架的立桿 橫向立桿 縱向立桿 大橫桿 小橫桿 小橫桿挑出的懸臂長 1.5m 2.0m 1.2m 1.5m 0.45m。
5.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3,寬度不得小于 1.5m。 斜道板、 斜道板。
6.木架桿:鐵絲用 8#
三、搭設
(一)搭設前的準備
1.技術人員要對腳手架搭設及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參加交底的人員不得參與搭設作業;腳手架搭設人員須熟悉腳手架的設計內容。
2.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爬梯、安全網等材料的質量、數量進行清點、檢查、驗收,確保滿足設計要求,不合格的構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齊時不得搭設,不同材質/鋼號/牌號/鋼級、不同規格的材料、構配件不得在同一腳手架上使用。
3.清除搭設場地的雜物,在高邊坡下搭設時,應先檢查邊坡的穩定情況,對邊坡上的危石進行處理,并設專人警戒。
4.根據腳手架的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地基情況,對腳手架基礎進行處理,確認合格后按設計要求放線定位。
5.對參與腳手架搭設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身體狀況要進行確認, 凡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 員不得從事腳手架的搭設和現場施工管理工作。
(二)搭設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經過審批的方案和現場交底的要求進行,嚴禁偷工減料,嚴格遵守搭設工藝,不得將變形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
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現場須有熟練的技術人員帶班指導,并有安全員跟班檢查監督。
3.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上下交叉作業。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材料、配件、工具傳遞和使用安全,并根據現場情況在交通道口、作業部位上下方設安全哨監護。
4.腳手架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錨固點等)以上兩步。
5.腳手架搭設中,跳板、護欄、連墻件(錨固、攬風等)、安全網、交通梯等必須同時跟進。
(三)技術要求
1.腳手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構架結構穩定,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定構造桿部件;整體按規定設置斜桿、剪刀撐、 連墻件或撐、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定 荷載的部位,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
(2)聯結節點可靠,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點構造規定;聯結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
(3)腳手架鋼管按設計要求進行搭接或對接,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 100mm,搭接時應采用不少于 2 個旋轉扣件固定,無設計說明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50cm (模板支撐架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m)。
2.基礎(地)和拉撐承受結構
(1)腳手架立桿的基礎(地)應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 時,立桿距坑、臺的邊緣不得小于 1 米,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則應 做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
(2)腳手架立桿之下不平整、堅實或為斜面時,須設置墊座或墊板。
(3) 腳手架的連墻點(錨固點)、撐拉點和懸空掛(吊)點必須設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撐拉荷載的結構部位,必要時須進行結構驗算,設置盡量不能影響后續施工,以防在后續施工 中被人為拆除。
3.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 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過 24m;
(3)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
(4)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 M1.0 的磚墻。
4.安全防護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物件發生滾落、滑落,防止 發生人員墜落、滑倒、物體打擊等。
(1)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對尚未形成或已失 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 應設安全帶母線或掛設安全網;設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設施,禁止投擲。
(2)腳手架的作業面的腳手板必須鋪滿并綁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間的距離一般不大于 20cm;作業面的外側立面的防護設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可采用立 網、護欄、跳板防護。
(3)腳手架外側臨空(街)面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安全立網、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閉,臨空(街)面視具體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并搭設防護棚。
(4)貼近或穿過腳手架的人行和運輸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棚;上下腳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 應設踏步和護欄;腳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時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須設置扶手。
(三)材料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 48~51mm,壁厚 3~3.5mm,長度以 4~6.5m 和 2.1~2.8m 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裂紋、損壞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凡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 2~3mm 的 3 號鋼鋼板,以長度 1.4~3.6m、寬度 23~25cm、肋高 5cm 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鐵絲:8#~10#鐵絲。
5.軟梯用的繩子:麻繩或棕繩,直徑 ф30 以上,承載力滿足要求。
6.嚴禁使用木架桿和木腳手板。
四、方案審查與搭設驗收
(一)方案審查
1.施工單位編寫完方案后內部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報監理或業主進行審查確認。
2.火炬作業等高空作業的腳手架必須要經過業主安全部門批準。
(二)搭設驗收
1.腳手架搭設完畢,架設作業班組首先按施工要求先進行全面自檢,合格后通知項目部施工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腳手架使用許可證》,驗收人員對驗收結論要簽字認可。
2.腳手架驗收應隨施工進度進行,實行工序驗收制度。腳手架的搭設分單元進行的,單元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須經過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和下一單元施工。25 米以上的腳手架,應在搭設過程中隨進度分段驗收。
3.由業主、監理提供設計的腳手架和報請施工監理審批的腳手架,驗收時必須請業主,監理派人參加驗收,并對驗收結論簽字認可。
4.腳手架驗收以設計和相關規定為依據,驗收的主要內容有:
(1)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腳手架的布置、立桿、橫桿、剪刀撐、斜撐、間距,立桿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滿足設計,規范要求。
(3)各桿件搭接和結構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滿足安全可靠要求。
(4)大型腳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有效。
(5)腳手架的基礎處理、埋設是否正確和安全可靠。
(6)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5.腳手架檢查驗收的方法應按逐層、逐流水段進行。并根據驗收的主要內容編制檢查驗收表,對照檢查驗收表逐項檢查(見附表)。
五、使用
1.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沒有整改完畢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
2.在腳手架醒目的位置應掛告示牌,注明腳手架通過驗收時間、使用期限、一次允許在腳手架上作業人數、最大承受荷載等。
3.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實行定期檢查和班前檢查制度。
(1)腳手架定期安全檢查一般每周一次,并應根據具體檢查對象編寫安全檢查表,對照安全檢查表的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對于靠近爆破地點的腳手架,每次爆破后應進行檢查。
(2)每班作業前,班長或帶班人應對腳手架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上腳手架作業。
(3)如遇大風、大雨、撞擊等特殊情況時,要對腳手架的強度、穩定性、基礎等進行專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4 使用單位應根據腳手架的設計要求,合理使用,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超載。并應遵守如下要求:
(1)作業面上的荷載,包括腳手板、人員、工具和材料,當設計未規定時,應按規范的規定值控制。
(2)垂直運輸設施與腳手架之間的轉運平臺的鋪板層數和荷載控制應按設計的規定執行, 不得任意增加鋪板層的數量和在轉運平臺上超載堆放材料。
(3)架面荷載應力求均勻分布,避免荷載集中于一側。
(4)各種材料、機具等要隨運隨裝或隨拆隨運,不得存放在腳手架上。
(5)腳手架上材料、機具等放置不得影響交通。
5.較重的施工設備(如電焊機等)不得放置在腳手架上,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混凝土泵車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在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
6.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連墻件及撐、拉、提、吊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用途或拆除構件,如必須改變排架結構,應征得原設計同意,重新修改設計;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禁止隨意拆 除,未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加設或改善后,方可上腳手架作業。
7.在施工中,若發現腳手架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腳手架的設計部門和安全部門,由設計部門和安全部門對腳手架進行檢查鑒定,確認腳手架的安全穩定性后方可使用。
8.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或在有腳手架的部位從事吊裝作業時,必須采取防電、防火和防 撞擊腳手架的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9.腳手架上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時應注意隨時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的規整清潔,不要亂堆材料、工具,以免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掉物傷人。
(2)在進行撬、拉、推等操作時,要注意采取正確的姿勢,系好安全帶,謹防身體失穩發生墜落、摔倒或把東西甩出。在腳手架上拆除模板時,應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 材料掉落架外。
(3)當架面高度不夠、需要墊高時,一定要采取穩定可靠的辦法,且墊高不得超過 50cm,同時加高安全防護設施;超過 50cm 時須按程序重新設計審批。
(4)在架面上運送材料經過正在作業的人員時,要及時發出信號提請他人注意,材料要輕 擱穩放,不許采用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5)禁止在腳手架上打鬧戲耍、睡覺或坐在橫桿上休息,不得搶行和跑跳,相互避讓時要保持身體平衡。
六、模板支架
1.模板支架應根據其用途專門設計,應滿足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執行報批程序。
2.鋼管模板支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2)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距底座距離不大于 200mm;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應小于 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應大于 500 mm。
(3)底層步距應小于 2 m。
(4)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特殊情況采用搭接時必須經過技術論證)。立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 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 500 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 1/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m,應采用不少 于兩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 100mm。
(5)支架立桿應豎直放置,2m 高度的垂直允許偏差為 15mm。
(6)設在支架立桿根部的可調底座,當其伸出長度超過 300mm 時,應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7)當梁模板支架立桿采用單根立桿時,立桿應設在梁模板中心線處,其偏心距不應大于 25mm。
3.滿堂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支撐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滿堂腳手架模板支架四邊與中間每隔 4 排支架立桿應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2)高于 4 米的模板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 4 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兩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3)剪刀撐的構造應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七、拆除
(一)拆除前的準備工作
1.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設計中的拆除程序,并經批準后實施。
3.拆除安全技術措施應交底到每一個作業人員。
4.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雜物及地面障礙物,并將受其影響的機電設備及其它管線等拆除或加以保護。
(二)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順序應逐層從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拆下的架桿、連接件、跳板等材料,應采用溜放,嚴禁向下投擲。已卸(解)開的腳手桿、板,應一次性全部拆完。
3.所有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4.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鋼管的高度時,根據現場需要先在適當位置搭臨時支撐加固,后拆連墻件。
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支撐加固。
6.各構配件必須及時分段集中運至地面,嚴禁拋扔;腳手架拆除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及時轉運。
7.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規定的要求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堆碼存放,置于干燥通風處,防止銹蝕。
八、腳手架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維護、拆除等作業,在 2m 以上的均為高處作業,應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2.從事腳手架的搭設、維護、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腳手架的基本技術知識,并持證上崗。
3.腳手架的搭設、維護、拆除等工作,應盡量避免在夜間進行,如確需夜間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且夜間搭設腳手架的高度不得超過二級高處作業標準(15m 以下)。
4.對 25m 以上的大型腳手架、懸空腳手架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腳手架,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每榀腳手架設專門責任人,負責日常檢查、維護,防止人為破壞。
5.當有 6 級以上大風和大雨、雪、霧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和拆除工作。
6.腳手架搭設、拆除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警戒,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7.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8.凡在腳手架上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嚴禁酒后作業。
9.根據現場具體環境,在腳手架的外側及頂部設醒目的安全標志、信號旗(燈),以防過往車輛及吊機運行中碰撞腳手架。
10.使用軟梯在兩器等設備內施工時要有必要的放墜落措施,并要有專人監護。
九、參考依據
1.《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SD267-88);
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