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家鋼企超低排放改造不達標!
隨著我國經濟步入重化工業階段末期,能源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為抑制高能耗企業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2004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對鋼鐵等多個高耗能產業試行差別電價政策。據統計,今年以來已有4省1市決定對鋼鐵企業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具體情況如下:
江蘇省 3月初,江蘇發布關于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 根據《省發展動革委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0)1135號)規定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送2024年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鋼鐵企業和項目清單的函》(蘇環便函(2021)150號),現研究決定,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生產用電量(不含鋼鐵企業所屬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價格執行差別化電價(詳見附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 山西省 呂梁市 4月中旬,呂梁市二十多家鋼鐵企業開始試行超低排放差別電價政策。鋼鐵企業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經執行程序進入執行差別化電價企業名單的,其生產用網購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實行用電加價政策,直至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并通過評估監測后停止加價。 其中,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方式”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兩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3元;三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用電不加價。 浙江省 5月19日,浙江發布《關于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5月19日至5月27日。 實施范圍和加價標準 根據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出具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報告,對全省未按國家及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企業,其全部網購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分類別分階段分項目加價政策(具體見附件)。鋼鐵企業已執行其他差別化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階梯電價政策的,按照最高加價標準執行,不重復加價。 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程序 1.鋼鐵企業按照《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浙環函﹝2019﹞269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并及時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有關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轄區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及備案情況。 2.省生態環境廳根據鋼鐵企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情況,匯總形成需要執行差別化電價的企業名單以及企業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具體項目和時間,函告省發展改革委。 3.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本通知規定公布執行差別化電價企業名單、加價標準、起始執行時間,函告省電力公司,自省生態環境廳函告相關鋼鐵企業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時間之次月起,開始執行差別化電價。 4.省電力公司按照應執行差別化電價的企業名單、加價標準、起始執行時間收取加價電費,并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分別將半年度(年度)差別化電價執行情況形成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生態環境廳。 退出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程序 1.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具備評估監測報告的鋼鐵企業,以及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完成整改的鋼鐵企業,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申請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2.省生態環境廳將退出執行差別化電價的鋼鐵企業名單和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時間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函告省電力公司,自省生態環境廳函告相關鋼鐵企業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時間之次月起,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 山東省 6月初,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印發《關于對鋼鐵企業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419號)》,自2024年7月1日起,對鋼鐵企業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 鋼鐵企業限制類裝備已執行差別電價的,限制類裝備用電加價標準繼續按照魯發改價格〔2018〕1441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剩余網購工商業電量按照本通知規定加價標準執行。 執行超低排放差別電價鋼鐵企業完成改造且符合相關環保要求的,由省生態環境廳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函告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附件: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鋼鐵企業名單 河南省 7月1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水泥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的通知》。 根據通知,河南省發改委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對河南昌泰不銹鋼板有限公司等83家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均不達標的企業,用電加價0.03元/千瓦時(含稅,下同)、用水加價0.08元/立方米;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加價的企業,在2024年7月1日后完成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改造并按程序經評估監測確認后,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提供名單、省發展改革委通知省電力公司和相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自通知的次月起停止執行用電用水加價。 具體加價鋼企企業名單、加價標準如下: 隨著差別電價政策不斷落實和完善,有效加速鋼企污染減排和推進超低排放改造。與此同時,鋼鐵行業核心生產技術也進一步升級,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電力消費強度得以降低,不斷提升鋼鐵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推動鋼鐵行業向高質量發展進一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