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廠檢查與驗收
產品出廠驗收前制造廠家質檢部門應根據設計圖樣和有關規范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制造廠家應向監造工程師提交出廠驗收的書面申請和驗收資料。驗收資料至少應包括:
(1)設備出廠試驗報告;
(2)質量控制和檢測記錄;
(3)焊縫質量檢查記錄及無損探傷報告;
(4)熱處理檢查報告;
(5)重大質量事故和處理記錄;
(6)材料的材質/鋼號/牌號/鋼級證明及試驗報告;
(7)外購件合格證、保修單;
(8)表面涂裝(防腐)記錄及質量檢測報告;
(9)材料代用記錄;
(10)設計修改記錄;
(11)竣工圖;
(12)設備制造合格證;
(13)出廠驗收大綱;
(14)買方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監造工程師根據制造廠家的出廠檢驗報告并抽檢合格后方能進行出廠驗收。業主方接到制造廠家的出廠驗收申請后,將會同工程設計單位、設備安裝單位和監造工程師等人員,共同組成出廠驗收小組,對制造廠家制造的合同設備進行出廠驗收工作。設備出廠驗收通過后,買方將委托監造工程師對制造廠家出具的出廠檢驗合格證進行簽證。出廠檢驗合格并簽證后,方能包裝出廠。因制造的質量缺陷而造成出廠檢驗不合格,致使不能簽證而延誤設備的交貨期,其責任由制造廠家承擔。
2 鋼管制造質量的檢查與驗收
鋼管管節和附件全部制成后,制造廠家應在鋼管工程開始安裝前 56 天,向監理人提交鋼管管節和附件的驗收申清報告,并應同時提交以下各項驗收資料:
(1)鋼管管節和附件清單;
(2)鋼材、焊接材料和連接件的質量證明書、使用說明書或試驗報告;
(3)焊接程序和工藝報告;
(4)焊縫質量檢驗結果;
(5)缺陷修整和焊縫缺陷處理記錄;
(6)鋼管管節和附件的尺寸偏差檢查記錄;
(7)涂裝質量檢驗記錄。
經監理人審查同意后,組織對鋼管管節和附件的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簽發質量報告。